202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翔涉嫌内幕交易案,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处理。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龙翔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龙翔,男,汉族,1963年6月生,江苏南京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龙翔曾是一名老纪检干部,早年从河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就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1984年,他成为河南省纪委干部处干事,期间曾调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担任科员,1987年跨省任江苏省纪委研究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此后历任江苏省监察厅副科级监察员、江苏省纪委研究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江苏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和主任等。
2003年11月,龙翔获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6年开始兼任市监察局局长,2010年升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4年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公开报道显示,社交媒体兴起后,龙翔作为市纪委书记曾在2012年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媒体开放日”现场公布手机号码,并公开爆料称,自己每天都潜水刷微博,关注网络热点事件,但是他表示,“我有微博,只潜水不冒泡,目前还不打算认证。”
龙翔于2016年卸任南京市纪委书记,后继续担任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此后在2018年1月当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至2025年4月被查。
2025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龙翔被“双开”。经查,龙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
龙翔还被指贪图享乐,玩物丧志;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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