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制度改革显效 履职生态持续优化

亿通速配 亿通速配 2025-12-30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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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上协”)发布《独董制度执行简报》(第7期),介绍2025年首次正式开展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沪深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评价结果为A类的共计3208人,占比32.9%;评价结果为B类的共计6506人,占比66.7%。

  自2023年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履职的主动性、专业性、独立性不断提升,履职生态显著改善。从此次评价结果来看,业内人士表示,这反映出独董履职整体合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初显成效。下一步,应推动独立董事从合规履职进一步转向专业有效履职,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监督力量。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重塑上市公司治理生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中心主任陈运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独立董事履职开展评价,有助于提升履职可见度与声誉约束,形成“能者优先、怠者退出”的市场化机制,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参考,从而塑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推动提高履职质效

  2023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启动。同年8月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细化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与任免程序、职责及履职方式,并健全履职保障机制。

  随后,中上协陆续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在制度“硬约束”的基础上,强化道德“软约束”,为独立董事规范、有效履职提供指导,并支持其通过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中上协表示,此次开展履职评价工作,旨在激发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推动提高履职质效;强化独立董事队伍建设,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客观评估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指明工作方向;通过履职评价将制度供给和市场培育有机协同,营造崇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氛围。

  据悉,评价体系涵盖职业道德、履职行为合规性、履职行为有效性三个维度,满分分别为20分、60分和20分,主要依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年报等公开披露信息及诚信数据等方面进行评价。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部分独立董事因为述职报告格式化、样板化、缺乏具体履职细节,在本轮评价中未能获得高分。未来,独立董事需要认真对待述职报告,提高报告内容的实质性与质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披露规则,在政策上鼓励独立董事进行具体披露,并对于履职良好的独立董事进行正面引导和激励。

  陈运森表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应避免简单量化,而要侧重履职过程的质量、专业判断的合理性以及监督的实际成效。

  理性看待异议票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地以来,独立董事履职呈现新面貌,履职积极性明显提升。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敢于公开发声,包括向上市公司发督促函,要求公司推进违规事项整改;对公司年报、内控报告等重要事项投出异议票(含反对票或弃权票)等。

  据中上协统计,2024年度,25家上市公司的35名独立董事曾投出异议票。其中18名独立董事的异议票投向了定期报告,数量最多;其次是并购重组领域,4名独立董事投出异议票。此外,聘任高管、专项审计报告、股权激励、提名董事等领域均有2名独立董事投出异议票。

  陈运森表示,独立董事的异议票主要集中在三类领域: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重组并购的估值与对赌条款;以及定期报告中的会计估计变更、商誉与减值测试等“高判断空间”问题。这些领域信息不对称程度高,风险外溢性强,独立董事通过审慎表态与弃权核查,为中小股东的担忧“放大音量”,形成“同频共振”。

  目前市场各方对异议票态度不一。“一般来看,独立董事反对的我们会提前沟通好,根据独立董事意见修改,尽量不公开出现反对票,因为这样通过的议案争议太大,市场反应不好。”某上市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异议是正常且重要的履职行为,说明上市公司透明度在提升,市场需要辩证、理性看待,不要简单将其视为“利空”。一方面,异议票可能提示公司潜在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独立董事出于谨慎性原则投出了异议票,并不代表公司必然存在严重问题。

  “独立董事投出的异议票应当视为上市公司‘治理在运转’的信号,而非简单等同于公司有重大问题。”陈运森表示,投资者可从四个维度来分析判断:首先看“理由质量”,比如是否提供具体疑点与证据需求;其次看“改进路径”,比如是否同步推动第三方核查、补充披露或条款调整等;再次看“独立性与专业性”,比如独立董事背景、是否与管理层存在关联、以往投票一致性;最后看“事件后续”,包括监管问询、审计师意见、内控审计与董事会整改情况等。

  在汤欣看来,投资者需要对照独立董事的投票理由和公司前期、当期和后期的相关信息披露,就后续的投资动作谨慎做出“知情决定”。建议机构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通过行使手中的投票权,为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的独立董事给予支持。



  逐步实现全流程监督

  除了公开投出异议票,法规赋予独立董事履职“工具箱”中还有更多工具。汤欣表示,在情况需要时,独立董事经过慎重调查和充分准备,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发声,甚至支持和督促公司向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董事、高管提起索赔诉讼。

  目前,独立董事履职逐步呈现前置化、多样化趋势,部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发布前督促公司更正定期报告数据,提高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履职方式也不限于发出督促函或投异议票,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问题自行开展调查、要求公司或聘请独立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

  近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董事会应当追回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多发的薪酬,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内部调查、董事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随着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将逐步实现从事前防范、事中干预到事后否决全流程监督。汤欣表示,新公司法在2024年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法治环境。在此背景下,前期偶发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行为得到市场、行业和监管的肯定,发挥了正向引导和示范功能,使得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会议上的“问题议案”进行质疑、在会议室外对于“存疑事项”开展独立调查渐成风气。

  对于下一步如何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有效性,陈运森认为,可以从治理前置、风控穿透、沟通与约束机制三方面持续发力。在治理前置方面,把“事后否决”前移到“事前可行性与条款设计”,尤其是重组估值口径、对赌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对价与现金流匹配;在风控穿透方面,依托审计委员会推动交易穿透与资金链监控,对关联方识别、循环交易、应收账款质量、异常预付款等建立红黄灯机制,并推动引入独立第三方持续审阅;在沟通与约束方面,建立与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的固定沟通机制与“吹哨”通道,提升信息披露可读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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