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完善治安拘留未成年人的规定,严管才是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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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三审。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黄海华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比如,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这样的修改,其实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不时点燃舆论,刑法为此还调整刑事责任能力的部分规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当前,社会环境和生活场景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未成年人能够接触到的信息比以往要多,也更复杂。法律当中关于未成年人责任年龄的规定,其基础是未成年人认知发育不完善,但是现在一些案例中,个别未成年人甚至已经学会“利用”未成年人身份违法犯罪。

一个朴素的道理是,法律应该让人敬畏,而不是产生侥幸心理。有的未成年人正是想着钻法律空子,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特别矛盾的地方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者很多时候也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从而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出现道德上的悖论,社会反映强烈。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就显示,2024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

刑法虽然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所调整,但是适用条件非常严格。这意味着大量未成年人违法的行为用不上刑法来“教育”。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未成年人条款的修改,恰是因应社会关切与现阶段未成年人成长的特点。

正如发言人黄海华所表示的,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修改规定,对执行行政拘留年龄门槛有条件地下调,既保持了法律体系的稳定,也与刑法当中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相协调,避免出现畸轻畸重的局面。

除此之外,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实施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些规定让法律之间的衔接更为顺畅,体系更加完整,特别是对于欺凌行为的规定,更注重对未成年人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纵容不是挽救,严管才是厚爱。可以预见的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如果获得通过,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

由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戒,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矫治教育,当行为与责任更加协调,保护与教育相辅相成,才能更好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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