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内蒙古、山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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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天(6月23日)集中通报内蒙古乌海市和山东淄博市、德州市的典型案例,这也是此次督察对两省区的第二次通报。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多发。

2022年以来,乌海市PM10、PM2.5浓度,排名均在自治区12个盟市中垫底。

乌海市2021年以来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其中,君正化工公司擅自投产焦化项目,违规新增产能200余万吨。

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2022年以来,乌海市焦化企业因超标排放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累计被处罚64次。其中,华信煤焦化公司被处罚20次;

2024年,广纳公司焦炉和地面除尘站,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共计800余小时。以上问题频繁发生,加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发现,淄博、德州等市大气污染防治部分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违法排污问题较为突出。

淄博市淄川区部分石灰生产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大量烟尘从石灰窑顶部直接排放。

德州市部分铸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平落后,禹城华金缸套厂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

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淄博、德州等市一些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此外,两市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多数存在违规操作、人为干扰检测数据行为。其中,淄博福悦检测公司淄川分公司在车辆明显冒黑烟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据悉,各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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