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宜宾市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强化网上巡查和打谣治谣,对造谣传谣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处理。现就其中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屏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康某某编造发布“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2日,屏山县网民康某某(男,43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屏山1工厂员工为了八百元杀人放火”,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实,康某某为引发网民关注、讨论,编造“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康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屏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康某某处以拘留6日行政处罚。
2.屏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何某某编造发布“屏山纺织厂1员工因800元工资放火点燃工厂”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2日,翠屏区网民何某某(女,4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一张厂房起火图片并配文称:“四川屏山一纺织厂员工因老板扣了800元工资,一怒之下放火把整个厂点燃。有人说他是英雄,他点燃自己照亮底层打工者”,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查,何某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编造了“因800元工资放火点燃工厂”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何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屏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何某某处以300元罚款。
3.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罗某某编造发布“屏山纺织厂一员工因800元工资讨要未果,被打后纵火烧厂”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0日,高新区网民罗某某(男,55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四川屏山一纺织厂员工因800元工资讨要几次未果,被打了一顿后放火把整个厂烧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查,罗某某为趁炒热点、吸粉引流,编造了“因800元工资讨要未果并被打后纵火烧厂”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何某某进行教育训诫,本人向公安机关写出承诺书并发布致歉声明 。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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