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货车与公交车相撞致2死8伤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两司机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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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的《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今年5月10日,广州从化区鳌头镇106国道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公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公交车上2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8.02万元。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对货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5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报告》介绍,张某敏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途经106国道下行K2373+098交通信号灯处时,与叶某明驾驶的粤大型普通客车(指公交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均为公交车上的乘客,且多是老年人。其中,两名死者一人77岁,另一人80岁。

事故调查组委托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专家组认为,货车驾驶员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直行;客车驾驶员未按交通信号灯与地面标线指示,在直行及右转车道闯红灯掉头。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货车司机张某敏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超过限制速度、超过核载质量要求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公交车司机叶某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掉头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

《调查报告》还指出,从化区住建交通局于2024年11月10日开展日常养护作业时,将事发路口位置第一车道调整为直行+掉头地面标线,信号灯未进行改造,与地面标线不一致。《调查报告》披露,货车司机张某敏、公交车司机叶某明二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拘。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责。

调查组表示,货车的挂靠单位永兴县马田镇国辉运输服务部的主要负责人黄某辉,货车车主、车辆日常管理人员郭某俊,广州顺途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西片、北片公交线队长李某颜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再由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建议,对此次事故的相关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及人员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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