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泰禾集团公告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在正常运转,各项经营活动仍然正常进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泰禾集团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泰禾集团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2025年6月3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黄其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景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黄耀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邵志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刘向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阮仕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泰禾集团表示,公司将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整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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