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一审休庭,律师:婚内也不能忽视性同意,该案认定强奸罪概率极高

亿通速配 亿通平台 2025-08-12 1 0

8 月 12 日下午,内蒙古 " 婚内强奸案 " 一审休庭,刘军(化名)的辩护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经过庭审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了多次辩论,针对婚姻冷静期间法律规定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可做的进行辩论,法院将另行通知开庭日期。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据此前报道,2025 年 3 月,刘军(化名)用录音设备录到妻子王某与他人通话内容后,刘军对王某进行殴打辱骂。随后,刘军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经司法鉴定,王某 L2 至 L4 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军违背被害人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刘军赔偿精神抚慰金 30 万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此外,案发时双方正处于 " 离婚冷静期 "。2025 年 2 月 27 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案发时间是 3 月 21 日,双方仍处于离婚冷静期内。

据当事人家属出具的一张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该局于 2025 年 3 月 23 日 14 时,将涉嫌强奸罪的刘军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额尔古纳市看守所。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

付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没有 " 婚内强奸罪 " 这一说法," 婚内强奸 " 只是人们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来生活好好的,丈夫怎么突然间变成强奸犯了,所以口语化说 " 婚内强奸 ",其实法律上只有强奸罪,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作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8 月 12 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林律师认为,在正常婚姻状态内,倾向于认定婚姻本身便是对同居和性同意的法律承诺,甚至有学术观点认为,婚内不存在强奸行为。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持这种观点,尤其在婚姻处于离婚状态中,强行发生性关系往往带有报复性、羞辱性,以实施性行为作为报复的方式,这种忽视性同意的泄愤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强奸。

此案中,双方已经分居多时,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发生性行为前,男方殴打女方致轻伤一级,出现多处骨折,在这情况下仍然强行发生性行为恐有悖天理人伦,最终认定强奸罪概率较高。

此案的争议焦点,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并未将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进行区分,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及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潇湘晨报记者 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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